轉自北美生命河靈糧堂劉彤牧師的每日靈修小品。(訂閱點這裡)

羅馬書 2 章 12-16 節 
 
「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(原來在 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」

    
許多人喜歡問:「一個人若從來沒機會聽聞福音,難道神也照樣審判他嗎?」這段聖經似乎回答了這個問題。首先保羅說:「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」。這說明神是公平的,凡那些沒聽過福音的人,他們不在神律法之下,雖然犯了罪,卻不是按照神的律法受審判,所以也不按律法滅亡。那麼這些人到底是否得救? 

    第二,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這些人雖然沒聽過福音,不代表他們就不生活在律法下。事實上,人裡面自然有個是非的心,就作為我們的律法。這個是非之心是從哪裡來的? 

    第三,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。是非之心,乃是神的律法顯明在人心的結果。當神創造人時,就把是非之心放在我們裡面,以至於古今中外,人都有是非觀念在裡面,這是作為人基本的共通點。這是非之心在生命中扮演的角色是,一個不在律法之下的人,雖然不按律法受審判而滅亡,但神卻要按他心中是非之心來審判他。我們捫心自問時,多少人能通過每時每刻良心的審判?其實沒有,按照良心的標準,我們其實也是罪人,一個不信主的人之所以滅亡,不是按律法而滅亡,而是按自己的良心,他也是滅亡的。 

   們需要擔心的不是神公不公平,因為神自己就是公平的標準;要擔心的是有一天站在神面前,我們是否夠公義?求神讓我們謙卑回到祂面前,求寶血遮蓋我們,來免去神對罪惡的審判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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